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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19-05-05 11:50:06 编辑:知网查重入口 阅读:

第1章概述

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科学研究者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了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健康的学术风尚,有效遏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打击学术腐败,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教育部、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育部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湖南艺术大学教职工和学生。</p;gt;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

学术引文第三规范 (1)引文应合理用于科学研究及其结果。引文应基于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在引用其他人的意见,结论,计划,材料,数据等时,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都应该详细说明。要从另一个人的工作中提及第三人的结果,应指明转介的来源。 (二)引用的目的应当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体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四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学术成果的签名应当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当按照其对科研成果的贡献顺序签名,但作者或者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成果在公布前必须经过所有签署人的评审。以下署名者应承担一定的学术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结果主持人Yingduichengguo负责整体。 (二)学术成果不得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的,应当注明来源或者说明情况。 (三)学术界尚未严格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向媒体公布。 (4)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公布最终结果时,应以适当的方式指明资金来源,并应感谢提供指导,建议,协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标签或确认必须切合实际,防止欺诈。 第五条 学术批评规范 (1)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促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交流和学术争论。 (二)学术批评应当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对他人具有说服力;任何人不得故意诋毁、捏造事实或者报复。 第六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回避制度。 (2)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基础。在自然科学中,科学技术应以揭示自然规律、探索自然现象、解决科学和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为基础。哲学社会科学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3)在引入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结果时,应遵循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并在充分掌握相关数据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国内外最新动态。参数。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负责评估意见。秘密应该保密,他们应对不正当评估,虚假评估,泄露机密,泄露虚假信息或恶意诽谤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抄袭:在学术活动中抄袭他人的观点、论点、论点,抄袭他人的资料、公式、图表、数据、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隐瞒他人的学术观点,结论(包括未发表的演讲、交流、工作论文)和其他行为。 (二)伪造、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者引用材料。 (三)伪造学术经验和成绩的行为:填写有关的学术履历和资料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验、学术成果、捏造虚假学术经验、夸大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或者伪造专家身份、证书和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4)虚假签名行为:不参与实际研究或写作,但签署他人公布的结果;未经同意以他人的名义行事。 (五)滥用学术声誉:利用专家身份,通过成果鉴定、项目评估等欺骗活动谋取私利;利用专家身份,在媒体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对企业或者成果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六)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标准的行为。</p;gt;